中钢洛耐完善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体系,激励与约束并重提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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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中钢洛耐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责权利对等、价值创造、激励与约束并重、合规透明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薪酬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薪酬方案。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按任职情况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考核挂钩,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中长期目标和个人履职情况绑定。

绩效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实施,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设置并每年调整。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支付,建立递延支付机制,若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等情形,停止发放递延薪酬。

若公司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公司将追回超额发放或已支付的部分薪酬,履职出现问题时可扣减绩效薪酬。

本制度制定、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生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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