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完善董高薪酬管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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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激智科技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按岗位定薪、与公司目标效益挂钩、按绩效考核、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合理确定董高与普通职工薪酬分配比例。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人力和财务部门协助实施。

董事会成员中,董事长及兼任高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规定执行,兼任非高管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依岗位职责和贡献确定,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董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部分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公司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若因财务造假等重述财报,或董高违规造成损失,将对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考核、减少或追回。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及岗位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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