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2日,京运通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对象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战略导向、绩效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公平性与市场化原则。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支付原则为先考核后兑现,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依据审计数据和考核结果支付。特殊情形下可实行特殊薪酬决定机制。公司亏损时,董事和高管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
制度还规定了财务报告追溯重述、违法违规行为、履职不当等情况下的薪酬止付与追索措施。绩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指标包含财务与非财务指标。薪酬可根据同行业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