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完善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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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等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薪酬标准方面,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内部董事按岗位领薪,外部董事不领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按岗位职务领薪,兼任多职按高薪职务领薪。薪酬构成上,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薪酬支付上,绩效年薪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预发与递延结合,任期激励收入考核后兑现。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管违规造成损失需减少或追回相关收入,在职期间出现严重违规等情形可视情况降薪或不发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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