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发布年薪制实施方案,激励与约束机制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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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年薪制实施方案》。方案目的是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于该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技术中心,房地产企业年薪制方式由其董事会商得总裁班子同意后确定。

方案明确了机构与分工,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薪酬和方案,董事会审议并批准总裁班子薪酬方案等。同时指出重点防控薪酬机制缺乏竞争力、激励机制失效、薪酬发放违规等风险。确定经营者年薪遵循风险报酬、报酬与业绩挂钩、规范化、综合激励原则。

实施对象包括公司经理班子等,不同职务有不同的年薪核定方式和核准权限。基本年薪方面,厦钨领导人员和权属公司经理班子根据不同因素核定和调整,企业类别根据评价得分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效益年薪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效益年薪总额的50%,根据效益年薪基数、收益系数和公司效益年薪系数综合确定。对于亏损企业和创办期企业,也有相应的效益年薪核定办法。

年薪制实施对象效益年薪还与个人任务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程序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以审计报告为考核依据。年薪支付包括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效益年薪预发不超过70%,余额扣除30%风险基金后发放。此外,还对风险基金管理、个人所得税、处罚、解聘或离任等情况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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