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中电鑫龙发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相关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中电鑫龙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电鑫龙董事会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有一定风险。审计意见认为,中电鑫龙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电鑫龙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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