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大科技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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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铁大科技发布《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董事会是考核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配合实施。董事报酬需经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薪酬标准方面,非独立董事按岗位对应制度执行或不发放薪酬但可报销合理费用;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但出现严重失职等情形不予发放。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需追溯重述时,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造成损失的,应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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