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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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2日,东山精密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等。制度遵循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责权利对等、公平公正、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等原则,合理确定董高与普通职工薪酬分配比例。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独立董事取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按职务领取,兼任多职仅领最高金额职务薪酬,离任按实际任期计算。若任职期间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形,公司有权止付或追索收益,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薪酬体系会随公司经营变化调整,依据包括行业薪资、通胀、公司盈利等。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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