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3日,沃格光电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为实施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系列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因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7.28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首次授予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为10.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83.52万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4,756,633股变更为224,678,633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