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0日,联特科技发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该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草案规定,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任职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等条件。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等。
独立董事提名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其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等职责,可通过多种方式履职。公司应为其提供履职保障,承担相关费用,给予适当津贴。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