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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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

具体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薪酬方案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开展。

薪酬标准方面,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按其他职务薪酬标准领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上,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相关制度执行,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薪酬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发放。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时,需对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减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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