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导致离职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一般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特定情形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具体程序依合同规定。
若出现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形,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需继续履职。公司应在董事辞任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董事会可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离职。公司应在董高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离职董高需在3 - 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董高需延续忠实义务两年,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继续履行公开承诺。
离职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特定情况除外),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若违反承诺或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有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