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根据财政部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对财务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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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0日,中欣氟材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准则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等多项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将按《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也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均认为此次变更合理,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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