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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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臻镭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年,臻镭科技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在与深圳睿开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842.65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7%;虚增利润总额672.08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4%,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12月25日,公司已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为,臻镭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对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郁发新、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浔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张兵、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相关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表示,对于《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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