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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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立霸股份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薪酬制度遵循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责、权、利相结合,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若公司遭遇外部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出修订方案,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董事薪酬方面,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办法领薪,未担任的不领薪;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履职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先考核再兑现。

公司会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自身经营情况、组织结构调整、岗位变动等因素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规定结算薪酬;在职期间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公司有权取消薪酬发放;因财务造假等需追溯重述财务报告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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