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7日,新筑股份发布投资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投资涵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金融等项目。投资管理遵循国家法规、产业政策,注重效益与风险防控,规模与自身条件相适应。
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投资事项达到一定标准,如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等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未达标准且非章程规定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由总经理审批。
投资项目审批需经市场调研、征求意见、审核论证后,报相应决策机构审批。实施主体要严格按方案执行并跟踪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审计。出现经营期限届满、破产等情形,公司可收回投资;项目背离经营方向、亏损无前景等情况下,可转让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应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情况,未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18年的《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