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合法有效,《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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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8日,ST长园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通知。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7月17日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17日。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3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1,585,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05,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1,28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33%。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18,158,672股,反对22,880,480股,弃权546,695股;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124,601,979股,反对22,880,480股,弃权546,695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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