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拟被罚款200万元

来源:爱集微 #天际股份#
1117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于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天际股份并购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化工”)于2023年9月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新特化工出于完成业绩承诺等目的,在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中,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货单并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导致天际股份2023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3,654,867.25元、营业成本6,805,385.18元、利润总额6,849,482.07元,分别占天际股份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0.62%、0.32%和13.33%。

广东证监局认为,天际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时任副总经理周帅,时任财务总监杨志轩,时任新特化工董事长支建清均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吴锡盾、周帅、支建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杨志轩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天际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由于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对2023年度、2024年度相关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责编: 张轶群
来源:爱集微 #天际股份#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