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发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待股东会审议后H股上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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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3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视重要性比照执行。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执业资格等条件。选聘可由审计委员会等机构或人员向董事会提议案,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一般程序包括财务部门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确定事务所、报送审议等。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

出现事务所分包转包等情况时应改聘,审计委员会审核时需了解情况、调查拟聘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和事务所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情形保持谨慎,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处理。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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