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7月)》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公司需在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需遵循相应要求,如按计划使用、出现异常及时报告等。募投项目出现特定情形时,需重新论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违规行为,用于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超募资金使用有相关限制和规定。
若出现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公司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