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符合多项法规实质条件待审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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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威力传动发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股东会已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本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威力减速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等符合规定,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等独立,控股股东为李阿波,实际控制人为李阿波、李想。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合规,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发行人主要财产包括不动产权、专利等,已取得相应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报告期内发行新股履行了必要程序,不存在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发行人章程制定与修改履行了法定程序,现行章程内容符合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议事规则合法合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变化符合规定。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环保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符合规定,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且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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