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1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会议同意回购A股股份,截至2024年3月28日,累计回购130万股,占总股本0.5%。截至2026年4月26日,回购账户仍持有130万股。2026年5月28日,公司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预案。因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公司需实施差异化分红,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分红方案为,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以26,102万股为基数测算,共派现9,657.74万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净利润33.01%;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总股本为36,672.80万股。
截至申请日,总股本26,232万股,实际参与分配26,102万股。按2026年6月8日收盘价162.34元/股计算,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14%,在1%以下。
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