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两议案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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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相关信息,距会议召开超15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6月29日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29日。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94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0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985,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92%。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会议,各方出席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在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且与通知一致,未修改议案或提出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94,215,9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2001%;《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94,222,5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2069%。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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