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拟用2.13亿元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回购子公司股权,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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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8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经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23亿元。截至2026年5月31日,“年产3万吨铝中间合金项目”已结项,“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和“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2.667025亿元。

2025年5月,全资子公司洛阳新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洛阳工控新星,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变为84.47%。2026年5月,公司决定由洛阳新星回购洛阳工控新星持有的15.5263%股权,回购价款2.13亿元(2亿元投资款+1300万元利息)。

本次拟将“年产10万吨颗粒精炼剂项目”剩余的1.665983亿元及“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的0.464017亿元,用于支付股权回购款。同时,洛阳新星拟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此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深耕主业、减少利益分歧。交易也具备可行性,能聚焦主业、强化竞争力,财务风险可控,且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不过,本次回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标的公司经营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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