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佳科技通过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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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制度遵循战略导向、合规性、激励与约束并重、权责利一致、公开透明等原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薪酬管理制度及修订方案、董事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相关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制度、年度薪酬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等。

董事薪酬方面,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月发放,因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具体职务领薪,未兼任的不领薪酬但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支付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薪酬体系可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市场薪酬水平等情况动态调整。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追溯重述财务报告,或董事、高管违规造成损失,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或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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