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15日,衢州东峰企业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5月29日公告相关信息,公告距会议召开达15日。现场会议于6月15日14:00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同日进行。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7,283,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698%,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未修改通知议案。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985,615,5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10%;反对1,303,896股,占0.1320%;弃权363,766股,占0.0370%。中小股东同意23,579,853股,占93.3947%;反对1,303,896股,占5.1645%;弃权363,766股,占1.4408%。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