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华特气体发布《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批准与授权程序,包括2023年2月至2026年4月期间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是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设定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10万股。回购价格为39.8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总额322.866万元(未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026年4月10日,公司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申报期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等。公司已开设沪市发行人回购专户并递交回购注销申请。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或批准,程序、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均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办理注销登记、工商变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