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职权与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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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2日,长阳科技发布《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公告。

该规则旨在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规定,董事会负责审批除特定担保外的对外担保、特定交易、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董事长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决议执行等。

会议议案由董事和总经理提出,需符合相关条件。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视频等方式。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会议需有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情况。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遇法律修订需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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