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6日,逸豪新材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显示,逸豪新材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份为169,066,66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569,64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3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094%。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包括《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比例均超99.89%,反对和弃权比例极低。例如《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123,30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广东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