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6日,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日期距会议召开日达20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8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15日14:0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公司一层蓝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15日。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2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74,531,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79%。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等规定计票、监票,合并汇总表决结果并公布,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会议审议的多项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包括《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股数占99.6080%,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占97.6043%)等。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