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长虹能源发布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部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后者办法执行,且不再发董事津贴;职工代表董事按岗位领薪酬,无董事津贴;外部董事不领薪酬和津贴,不参与薪酬挂钩考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10万元(含税),不参与薪酬挂钩考核,相关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样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基本薪酬体现岗位价值,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依经营目标和业绩核定。
薪酬均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社保等费用。董高因换届等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薪,但严重失职等情形不予发放。公司因财务造假追溯重述时,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高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将减少、停发或追回相关收入。
4月17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薪酬方案因委员关联回避表决,提交董事会;4月27日,董事会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无需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