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运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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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恒运昌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半年度、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符合特定情形需进行业绩预告、快报及更正公告。临时报告针对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等。

信息披露程序方面,定期报告有编制、审议、披露流程;重大事件分需审批和不需审批两种情况,有相应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需按规定流程,未公开信息有传递、审核、披露和保密措施。

各主体职责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等各司其职,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需配合信息披露。同时,制度对保密措施、监督管理等也作出规定,违规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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