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协昌科技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并披露报告是董事会责任,审计委员会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公司内控目标是保证经营合法合规等,但存在固有局限。
评价结论显示,在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已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且评价报告发出前未发生影响结论的因素。
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和营收占比均达100%,涵盖公司治理、人力资源、资金管理等14项业务。2025年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因资产规模扩大,调整了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经认定,本期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此外,无其他需披露的内控相关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