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待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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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8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未来三年(2026 -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该规划制定考虑公司行业特点、经营情况等因素,旨在实现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包括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决策中考虑独立董事意见,鼓励投资者参与,实施积极分配政策,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时优先现金分红。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方面,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兼顾各方利益和公司发展。具体政策上,采用现金、股票或结合方式分配,有条件可中期分配。现金分红除特殊情况,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不同发展阶段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如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发放股票股利需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有利于股东整体利益。

决策程序上,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需论证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前与股东沟通,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途径。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情况。年度股东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等,董事会据此制定方案。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董事会论证,经股东会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要考虑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

规划以三年为周期制定,可根据情况调整,制定和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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