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完善董高薪酬制度,激励与约束并重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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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8日,强一股份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制度遵循总体薪酬与市场、业绩、发展相适应,责权利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公开公正透明等原则。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综合多因素确定。公司会合理确定董高与普通职工薪酬分配比例。

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披露。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绩效考核;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职责定薪酬,不另领津贴,未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一般无薪酬。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薪酬发放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为税前金额,扣除相关项目后发放。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出现违规等情形,公司可减少或停发薪酬。因财务造假等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制度会根据公司经营变化调整,止付追索规定适用于已离职人员。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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