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并行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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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7日,亨通光电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制度遵循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权责利对等、绩效挂钩等原则。工资总额以上年度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目标、效益和个人业绩考核编制预算。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考核标准,组织绩效评价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福利津贴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非独立董事按劳动关系情况确定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薪酬体系会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调整依据包括同地区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等。若公司亏损或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需披露原因。在任职期间,若出现违规情形,公司可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对因财务造假等原因还会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效力追溯至2026年1月1日,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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