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7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服务长期战略,以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不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公司对外投资遵循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禁止投资负面清单项目等原则。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决策和授权机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部分情况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未达标准的由董事长决策或按国资要求由董事会决策,涉及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市场调研、初审、编制正式可行性报告、论证、提交决策机构审议等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确定投资方案时应关注关键指标并听取多方意见。
公司战略投资部、财务部、风控法务部、董事会工作部等部门分工协作,负责投资项目管理、效益评估、法律文件审核、信息披露等工作。
总经理为投资项目实施主要责任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财务部进行财务记录和核算,审计委员会和纪检监审部行使监督检查权。公司对外投资组建或参股公司时,应派出人员参与决策和经营,并对其进行履职考核。
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程序及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相关部门需做好清产核资等工作。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前知情人员需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