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7日,格林达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等,但存在固有局限性。
评价结论显示,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也与公司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全部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达100%,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等,重点关注采购付款、销售收款等领域。公司依据相关规范和内部制度开展评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可通过监督机制及时更正,对财务报告无实质性影响。上一年度无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本年度未发现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内部控制意识培训,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