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尼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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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8日,ST东尼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也需履行报告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重大信息涵盖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通知及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等。重大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关联交易涉及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除特定交易外,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需及时报告。

报告程序方面,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联络人应在特定时点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及进展。先口头报告,后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汇报,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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