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8日,长光华芯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经审议通过追溯适用至2026年1月1日,生效期限至新修订后的办法审议通过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公司业绩亏损时,需说明董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及其他福利等,依据公司经营效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若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出薪酬调整建议。
独立董事实行每年9.6万元(税前)的津贴制度,可适当调整;与公司签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按相关制度和考核结果确定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按年薪制及考核结果领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方面,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评价为依据,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若公司财务造假等,需追回董高超额发放部分;董高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应减少或追回相关收入。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市场薪酬水平等不定期调整薪酬体系,还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实施股权激励并进行绩效考核。